|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2, 2024 23:51:55 GMT -5
和调查行动是必要的 - 为了所谓的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 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 这在检查程序中没有任何影响,并且我们的“宪法法院认为它仅适用于可能在其内结束并实施制裁(税收或任何其他性质)的程序,”众议院在裁决的第五份文件中做出决定。 私人投票 分析后的 STS 有反对票,该票未包含在已发表的文本中,但已包含在最高法院日的澄清令中,该命令由弗朗西斯科·何塞·纳瓦罗·桑奇斯法官制定,何塞·安东尼奥·蒙特罗·费尔南德斯先生对此作出了回应也坚持。 广告 首先,与商会多数意见相反,第 209.2 LGT 条文并未明确禁止在清算发出之前启动制裁程序,这一事实并不能让我们理解这种可能性是被允许的。 “出于这个原因,必须补充一点,在这一点上,疑虑——当然存在,因为 LGT 第 209.2 条极其令人困惑——必须对受该文件管辖的人和他所坚持的论点有利,”指出法官。 其次,该法官认为,对于该判决的解释,鉴于其相互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和必要的相互依存关系,使一个检查程序和另一个制裁程序同时并存,甚至完全平行,意味着违反,并摆脱几乎明确地-艺术中公认的程序分离原则。208LGT。 第三,法官认为,第 209.2 条 LGT 没有明确禁止在完成正规化程序之前启动制裁程序,从而违反或妨碍了其他基本权利的遵守,例如,推定无罪、辩护或不自证其罪。 最后,“强调了这位法官对未能利用独特的机会,通过我们在当前上诉中所关注的判例创造以及在存在合适的案例来形成学说的情况下,为以下问题提供明确性和确定性的担忧: ”,他本人向量刑庭提出了不同的反问,我们认为从字面上提出这些问题是适当的:“一开始就允许这种预期有什么法律意义?或者,换句话说,什么一般利益、公共利益的什么方面、为刑事原则和规则服务的什么目的要求在程序的决定性事实确立之前启动制裁程序?从这种解释中可以得到什么?这种解决方案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基本权利?”。
|
|